我是一名尿毒症患者,和我老公结婚6年育有一子,两年前得尿毒症,这两年他承担我的医药费等费用大约3000元每月,现他要和我协议离婚,以后每月给3000元,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对他提出的这种方案可行吗?能保护我的权益吗?如果以后不给了,这这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应如何?拜托律师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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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商写明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签字,然后去民政局领离婚证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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