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有个交通事故问题想咨询下,在一个丁字路口一辆左转弯的电动三轮车被一辆直行的超速行驶的轿车撞到,电动三轮车的人当场死亡,交警判定三轮车主要责任,轿车路口超速次要责任,同情死者的情况下,判定同等责任,当时三轮车已经快到路边了,小轿车当时没有踩刹车,而是往右打了一点方向直接撞到的人身上导致的死亡,交通法是规定了左转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但也规定机动车严禁超速,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减速慢性,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为什么是超速导致的人死亡,他却没有多少责任,交警说直行的有优先权,那他超速还有那么大的权利吗,法律是在纵容人们去超速吗?下次是不是直行看见拐弯的就可以不管不顾的直接去撞。
2017-10-24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