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8月初入职的,10月底应结束试用期、转正(按照当初签订了一份员工入职协议书——试用期3个月,不知道这个算不算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应?)结果在11月8号突然把我辞了(那天我休息,是在晚上的时候有人通知我说,不用来上班了,第二天去交接下就行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签,由于我是被辞职,所以我没写辞职报告,就写了一张离职工作交接表与一份离职物品交接单。我工作是单休(国庆中秋节时就放了1-3号),但有几次是调休的(就是周六周日上班,下星期一休息)。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不可以 要求补偿?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2017-11-1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