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跟公司签了口头合同,公司向我支付了入场费的一半四万,当初是以欠条的形式取的这笔钱,欠条没有写要支付利息和违约金,今年2月份由于其他原因我跳槽了,我跟公司商量把拿的四万还给他们,带着钱去的,而公司领导说要付利息或者赔偿金,要我还七万!也就是说没有合同,领钱时欠条签字了,领款单上写了场费,请问我需要支付所谓的利息和违约金三万吗?
2017-03-02 09:59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