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号上班,一直到2017年3月4号离职,公司在此期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曾向公司提出签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答复。三个月时间公司老板只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发了第一个月也就是2016年12月份的工资,剩余2017年1、2月份的工资一直未发,多次跟公司负责人协商都没有结果,一直都以公司没有拿到利润为借口,恶意拒不支付我们工资。
2021-07-2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