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因和女朋友吵架,把她的苹果手机摔坏了,当时没能力再买新的,当时出了手机分期,我就用我的身份证所有资料都是我的,给她办了一个苹果手机,金额四千多,后来分手了,她告诉我她会还款的,分手后再也没联系,现在也找不到人,这都过到现在了,上个月我无意到朋友那里查到了自己这个分期,说我一期都没有还,金额已经两万了,人也找不到,我也没能力还这么多,然后我那个朋友说,他认识这个分期公司的经理,可以给我拖一拖什么什么的,因为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没人来找过我,家庭住址什么的都是真实的,虽然换过电话,我压根就不知道这个事,我就想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么高的金额合法么?
2017-11-01 13:00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