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是搬迁至外地江苏,只是将车间设备搬到外地,开了个江苏抬头的公司,如江苏仪通,上海厂房卖掉了,而我所在的上海仪通公司主体没变,没有注销,并搬到不远的办公楼并留下4人,与另外15人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约定赔偿两个月,协议上解除日是9月30日,所以非要我去上海仪通新租的办公楼做到9月30日,请问这样合法吗?在上海仪通还存在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赔偿两个月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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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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