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14年9月进入该公司,2015年6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至今未拿到合同书),2016年12月递交辞职报告,老板未批,2017年3月再次提交辞职报告,满了一个月之后我通知人事部我不上班了,有什么需要电话联系。之后我找到老板要我的4月份工资和去年一半的年终奖再加我的绩效工资,老板不肯给,说我签订了保密协议,还在做同行,所以拿不到工资。附:保密协议是在2016年上半年签的,签订之前工资组成部分是 基本工资2500+绩效工资,签好后基本工资2500就变成岗位工资1800+满勤奖200+保密工资500然后再加绩效工资。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2021-07-20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