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同学在银行工作,以给我办贷款,让我给工行垫付资金方咨询服务费的名义,骗了我九十余万。后来联系不上他了,我去银行找行长,行长说我被同学骗了,让我们报案。随后去刑警队报了案,几个月后警方将其从陕西抓回。经过审理后案子到了检察院,法院。可是法院在审理和判决过程中,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也没让我出庭,听说已经一审判了。可我的损失警方说他们不能追,法院也没判追缴,好像和我没有任何关系,这是怎么回事?我报案的目的不是为了判他的刑,而是追损失,可是公,检,法都说没权力追。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不会是法律逼我去杀他家的人吧!该怎么办!
2021-07-3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