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昆山一工厂上班,辞职后工厂给我结算了工资,我上了15班,148个小时,其中正常上班是96个小时,1.5倍加班为24小时,2倍加班为28小时,现在结算工资的时候把我的大小加班全部充公为正常上班时间为148小时,这样算违反劳动法吗?我能找回我应得的那份加班工资吗?
2021-06-18 11:1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可以想对方支付加班费用,对方不支付的可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