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警察说在危机到我的生命时还手才可以打她,否则不是正当防卫,我们夫妻一直避让,他们夫妻殴打我们,男方并狠狠的踢了我的腹部一脚,期间我老公都没有动手,他主动打我和我老公的,打好几次都躲让掉了,最后一次,我老公还手将他推倒,他爬起来一拳将我老公腮帮内部打得满嘴出血,我无奈就用鞋子打了她老公一下,他夺过鞋子打我没打着,打到我生病的妈妈头上了,然后他们报警。现在警察说对我们双方进行治安处罚,这合理吗?
2025-09-23 01:52您的情况涉及家庭暴力和治安管理处罚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面临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适当的力量反击,且该行为符合自卫原则,则可以视为正当防卫。 然而,在本案中,您提到您和您的丈夫一直在回避对方,并未直接参与冲突。此外,您的丈夫也明确表示自己是被动攻击方,并没有主动挑起争端或实施暴力行为。因此,按照一般的逻辑推理,您的丈夫不应该被认定为有责任的人身伤害。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针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如殴打等,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但请注意,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正当防卫情况。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警方沟通,详细说明您和您的丈夫的行为及其背景,以获得更准确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