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广西人,08年来到新疆哈密,结婚的时候我用了假的身份证,我们一起生活了9年有一个8岁的孩子,现在男方以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我们也说好了离婚的条件,孩子他要,房子一半折成钱给我,过几天要去办离婚我才想起来我当时的身份证是假的,这样根本不存在婚姻关系,那说好的财产我还能分到吗?在线等
2024-12-26 16:3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原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因此,您与前夫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协议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确实无法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可能会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但请注意,即使存在这种情况,也不能直接导致您丧失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财产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生活的年限、经济贡献、子女抚养费、赡养费用等。因此,在离婚时,建议您尽量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尽可能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权益。 同时,为了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处理相关事宜。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