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历二月十五我在村里的诊所上了个环,当时肚子疼医生说是要半个月的适应的,可是回家后一天比一天疼得厉害,甚至左边腿都不能抬了,想着可能是不适应,在农历二月十七号下午去找她取环,结果取不出来了,说是找不到了,然后去了市里第五人名医院,亦是如此,最后转院到一五二医院做了一系列检查后决定做微创手术取环,我就是想问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那家诊所给我带环造成的属不属于医疗事故,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4-09-01 18:57您的情况可能属于医疗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您应该收集并保存与医疗过程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记录、影像资料、诊断报告等。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明您所受损害的事实和原因的重要依据。 其次,您可以向该诊所或其上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他们进行调查处理。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诊所赔偿您的损失。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例如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健康状况恶化等,建议及时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者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