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时男方承诺给女方抚养的小孩三年的幼儿园学费,但是没有指定金额和指定地点读书,但是现在我带着小孩在重庆生活,而重庆的幼儿园学费是一学期3300,但是现在我前夫不给,还要求把小孩送回老家读书,这种我能向法院起诉吗?
2026-02-26 00:4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对子女教育费用达成协议,并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果您认为对方违反了约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协议的有效性并强制执行。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