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别人4100元之后还了一千,还余3100元未还,这种起诉书怎么写
2025-05-02 02:0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起诉书应如下。 原告(借款人)。[姓名] 被告(债权人)。[姓名] 案由。追偿债务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被告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3100元。 请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自最后一期还款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具体日期]向被告借款4100元,并约定在[具体日期]前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约还款,仅还了1000元。 借款至今已超6个月,被告仍未还款,已经构成违约。 证据。 借款合同或借条等证明双方借款关系和借款金额。 账单或其他相关凭证证明被告还款情况。 被告答辩。 对原告所述的事实不予认可。 借款数额为4100元,但实际收到的是3100元,多出的部分应当视为提前还款。 债务人有义务按时还款,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可以酌情减免部分利息。 本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法院名称] 审判员/书记员 以上是起诉书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填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