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若全责方一直拒绝到场并且拒绝在责任判定书上签字,受害方是否仍可以要求交警出具责任判定书,此时的交通责任判定书是否仍具有法律效益可以用于起诉?
11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全责方一直拒绝到场并拒绝在责任判定书上签字,受害方仍然有权要求交警部门出具责任判定书。这通常是因为事故的责任无法确定或者双方对事故的责任分配存在争议。 责任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各方当事人来说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们提供了关于事故责任和损害赔偿的基础信息。即使对方不签字或拒签,受害方依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到该责任判定书,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途径。 至于责任判定书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在未被撤销、更改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其具有法律效益,可以作为诉讼依据之一。因此,即使全责方拒绝签字,受害方仍然可以在必要时使用这份责任判定书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