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我在开店的父亲那里拿了20万买门面,营业执照是我父亲的名字,经济我负责管理,(未分家,一家人,我也在店里一起经营)外借25万元交首付,房产证上只有我和老婆的名字,还贷了36万,买了78万的门面,过户加利息,至2017年4月还清银行贷款,共计约88万左右。买了之后,另借两个妹妹20万,借爸爸15万元不定期还清银行贷款,共差爸35万元,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以前未考虑到会和老婆离婚,现在我要与老婆离婚,我们欠爸爸的35万元算是共同债务还是不算共同债务?以前欠爸爸的35万元相当于父亲赠与,但我个人写了借条,这35万元算是共同债务吗?
2021-05-27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