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毕业,但是我4月份的时候在一家培训机构找了一份工作。当时约定工资是1200。然后与6月16日,本人不在单位的时候宣布把我辞退。然后7月十日给我结工资时说我的工资只有800。被克扣了400一个月。说我属于实习期,并且计算方法也不正确。因为是没有拿到毕业证期间,所以劳动仲裁不受理。我应该怎么办。
2021-06-2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