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月份的时候找了一个人帮我做了一个1000块的小额贷款,然后这个贷款还清了,今天又有个人打电话过来说我借了他们的钱让我还(另一个贷款公司也是1000块,帮我做贷款的那个人已经找不到了)而我根本没有借过这个公司的钱,(他们还说有我的所有信息)我不知道到底是我找的那个人盗用了我的身份借了这个公司的钱,还是两家公司是一伙人,请问这个钱我应该还吗?会不会还了这一个还有第三个第四个?如果不还会怎么样?这种情况报警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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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存在高利等违法行为的,可通过向法院起诉减免部分利息,若对方不存在高利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建议协商制定具体还款计划,逐步归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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