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日,孟立军向范文强借现金440000元用于公司周转,期限两年。每月利息10500元。抵押丰田汉兰达,担保人为 刘云 。借款发生于孟立军、朱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到期后孟立军未予偿还,范文强诉至法院要求孟立军、朱丽立即全部偿还借款440000元,而此时孟某与朱某已经离婚,朱某辩称其对孟某的借款行为并不知情,此款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范文强诉孟立军,朱丽至法院。 怎么写答辩状
2025-04-07 18:59尊敬的人民法院。 孟立军和朱丽作为被告,在收到原告范文强起诉书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孟立军和朱丽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二、被答辩人孟立军和朱丽已就该笔借款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即还款日期为2014年9月1日,逾期未还应支付10500元/月的利息。 三、被答辩人在借款时并未取得借款人的书面同意,且借款用途不符合夫妻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因此,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被答辩人孟立军和朱丽已明确表示不承担该笔借款的偿还责任,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五、鉴于上述事实,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特此答辩。 答辩人。孟立军和朱丽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