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分配问题,我哥和我嫂子一共有3个孩子(老大,女,20岁,已上班,老二,女,19岁,已上班,老三,男,15岁,读初三).请问他们夫妻离婚了,孩子该怎么分?
2025-04-27 1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因此,在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应当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关系等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成长。 至于财产分割方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已经约定将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物品,通常由拥有该物品的一方享有所有权,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对方赠与或者婚后通过继承等途径获得的,则可能需要进行适当分割。 最后,建议您与您的律师详细讨论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