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二月底,在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汽渡路8号,住开盛世长江小区买了二期的一套商品房,首付+团购活动交了15万左右,在银行也办了贷款手续,签了草签购房合同,合同注明2017年10.1交房,可就在2017年4月21日得知我们购买的房子被抵押查封,问售楼部也是一堆托词,当时卖房的售楼人员都辞职了,只有两个新人在售楼部工作,我想得到房更好,得不到房就让他们退钱!不知道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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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的业主,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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