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购房,交付首付款,并在开发商找好的银行办理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并已经完成房产抵押,等待放款。但适逢国家政策变化,银行收紧额度,导致放款时间被无限期推迟,至今银行仍未放款。开发商目前已逾期交付房款为由向我发出了律师函,我看了购房合同,合同中对购房者付款进行了严格要求,从合同上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购房者逾期交付房款即构成违约;但是开发商对自己找来合作银行以及它自己对银行逾期还款的责任只字未提。现在我面临开发商的起诉,请问法律上是否有相应条款,能够支持我维权?我能否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让开发商返还我的首付款?我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买卖双方无责任?我是否可以起诉银行?
2021-06-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