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和二姑是在三姑的介绍下到当地的水利局做饭,她们的厨房是承包制的,水利局只提供做饭用的厨具,其他东西都是妈妈买的,然后他们单位把月底卖来的饭钱全部给妈妈,工资另算。最近他们单位领导给三姑看监控,我妈电动车装了一袋子东西拿走了,然后三姑也没有给我妈说原因,就让我妈跟二姑回家了,说她自己干,然后第二天她又叫二姑给她帮忙,还雇了一个人,我妈去拿自己东西的时候,看见了心里很生气,然后就跟二姑发生了口角。第二天三姑给我打电话才说水利局领导说我妈私自拿东西回家。妈妈最近在家郁郁寡欢,真的害怕她想不开。我可以告他们诽谤吗?灶本来就是承包的,东西都是我妈买的。而且他们并没有证据说是拿的就是他们单位的东西
2017-03-04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