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一个女的认识3年多,我老家江西,她家广东湛江期间因为她家不同意打过一个小孩,后面又在一起,并怀孕结婚,没打结婚证,当时要10万彩礼,给了三万,首饰还有其他钱!其他的说后面再给,现在小孩在她家出生,但是现在女方要求30万,不给小孩我,并提出分手,这个问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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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首饰,等财物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结婚不成,可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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