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现在61岁,在一家养老院做护工,上班七八年了,一直身体和精神都健康正常,最近接到单位通知说生病,现在检查为精神分裂症,食道和肠胃都有损伤溃疡,经了解是因为在上班时喝了洁厕精导致溃疡,并且引发大腿静脉血栓,找她上班的单位协商解决,老板推卸责任,说与上班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真的和上班单位没有关系吗?找劳动局说已经过退休年龄,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管辖范围,不属于他们管,请问我应该怎么为我母亲维权?在上班时间发生这么大的事这家单位真的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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