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的房子是财政局的他在这一共有7间房屋,我租的是其中的一间,这里有两家卖文化用品的我是其中一个,房子到期我去交房租,主管说让我等等,一个月后,房租下达了通知书通知我搬走,说是房子交付下任房主劳动局做创业一条街扶持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大学生创业我按照要求甩货甩到一半的时候发现旁边的文化用品还在正常营业无搬家的迹象,我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是财政局私自留了下来,财政局这么做对吗?我该怎么办?该找那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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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合同到期之后,对方有权拒绝租赁,,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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