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51岁.结婚五六年了.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结婚时房屋和土地征用.然后每个人房屋补助15万三千六.结婚后有供养女方2个孩子完成学业..2个孩子大概供养2年读书。大的已参加工作。结婚第3年我哥过生日晚上喝了酒送大的孩子和他女朋友回来的时候出了车祸。当时医药费大概花了10万.这些钱都是婚前分的土地钱。过了段时间又把我哥治病剩的2万元拿去买了她的保险。结婚后女方工资都是自己用。他2个人的房屋补贴款在2016年买了一套房子,今年我哥借钱把房子装修了。装修房子女方一分钱都不出。女方现在提出离婚要15万合理吗?(装修大概花了13万)女方给我哥20万女方要房子。提出离婚的一方是不是有优先权。手术后钢筋还未取
2017-10-05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