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电焊工,于6月17号工厂主管要我一个人做一跑旋转的楼梯扶手,楼层有4米多高,需要搭架工厂没人安排没有安全保障,我拒绝了这工作,工厂主管成那以后就不再安排其它工作给我,我多次与老板主管沟通无果,一直到7月2号,请问工厂这种行为属不属于变向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算的话,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谢谢您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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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正常的支付工资,若是对方不予支付额话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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