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2017年4月27日YS(主办方)和MBK(韩国娱乐公司) 双方宣布由MBK旗下女团T-ARA在5.20日于澳门开演唱会。大概4000名粉丝买门票 订机票 订澳门的酒店花了几千块, 可是在今天 突然宣布演唱会延期,并且日期未定。 所以像这种情况 想咨询一下 粉丝所损失的机票钱酒店钱是否可以起诉主办方和韩国公司? 还有之前宣布演唱会的时候 说好的是T-ARA组合完整体(6人)来参加演唱会,由于15日两名成员合同到期,所以演唱会目前到底是几个人参加 都不确定,如果是4个人 那么是否可以起诉主办方和韩国公司?理由是 主办方和韩国公司 欺骗粉丝。 希望能够以短信的方式回复 谢
2021-07-19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