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杜某有三个子女。老人07年车祸去世,留下的遗产是车祸赔偿款以及一套农村旧房。三个子女经协商,签字按手印签署遗产分配协议,但未公证。协议内容是:1.车祸赔偿款三人平分。2.大女儿萍和二儿子军自愿放弃旧房将来拆迁后的继承份额,由三儿子洪继承。09年,大女儿萍未告知丈夫和女儿,写下赠与书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赠与兄弟洪(老三)。10年1月,拆迁房安置。10年3月,大女儿萍突然去世,未留下遗嘱。18年,拆迁房办理不动产证。三儿子洪拿出老人去世时签的协议以及大女儿萍写的赠与书,要求大女儿萍的女儿和丈夫放弃继承老人杜某的房产。1.大女儿萍写的赠与书是否有效?2.大女儿的女儿和丈夫是否该放弃继承?
2025-12-23 10:07首先,关于大女儿萍写的赠与书是否有效的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大女儿萍将自己对老人杜某的继承权转让给他人,则应当经过老人杜某的同意,并且不得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女儿萍必须征得老人杜某的同意,并且在获得老人杜某的书面同意后才能进行赠与行为。 其次,关于大女儿的女儿和丈夫是否应该放弃继承的问题。 如果大女儿萍已经去世,那么她的女儿和丈夫作为她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她的遗产。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其他人,而不需要经过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因此,在这个情况下,大女儿的女儿和丈夫有权接受大女儿的遗产,无需放弃继承权。 综上所述,大女儿萍写下的赠与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没有得到老人杜某的同意;大女儿的女儿和丈夫有权继承大女儿的遗产,无需放弃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