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和老公于2013年1月结婚。他离异带一子,婚后和我们一起生活,目前15周岁。我婚前单身未婚,在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有房,婚前商贷结清,婚后部分公积金贷款,去年已结清。他在私企工作,收入不稳定,无房无车。由于我们之间差异,我家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后经多次与父母谈话,最终同意。婚前,他给我父母20万元(算作彩礼)。2015年9月我们生一女,现在我怀二胎24周。因他前妻从未支付他儿子生活费问题,我们发生多次争执。昨天得知他前妻给了1000元生活费,我想了解是多久的生活费,并建议存到孩子名下银行卡,定期支取明确用途。由此引发争执。字数受限,无法明确后续事宜。
2021-06-12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