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7年4月4号在大兴租的房子,合同半年,六月十号因有事回老家,21号晚到北京发现门锁换了,多方沟通,最后搞清楚中介没有给房东续交房费,房东把我门锁换了,把钥匙给了别的中介公司,跟房东沟通说我先拿生活用品,房东开始不同意,29号让有钥匙的中介给我打开房门,我房间里的所有物品都不见了,谁都说没拿,我于21号,29号分别报警了,但是派出所提议我走法院起诉维权,目前我在北京的工作因耽误太久已被辞退,现在没工作,没钱,暂时借住一姐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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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标的或赔偿数额较小,维权成本相对较高,从实践操作角度讲,建议尽量协商解决,若不考虑维权成本问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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