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在2010年离婚,当时离婚是前夫提出来的。他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合,我们婚后育有一子,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这么几年他一直在重庆生活,最近我听在重庆的熟人哪里了解到,他其实早在我们离婚之前就在外面有了个女儿,也就是说,我前夫在我和婚姻存续期间,又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现在我知道了离婚的真正原因,请问律师,我可以告他重婚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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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规定,这属于出轨,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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