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生,6.1号找了一个工作,在面试的时候就签了2年半的合同,但我和他们约定的时间是16号上班,回去之后我想了挺久的,然后今天就联系他们说我决定不去上班了,我觉得那个工作不太适合我。他们就说我占了他们名额,让我赔5000违约金,律师我想问一下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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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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