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佳美物业公司的一名绿化工,2018年1月2号,公司要求比平时提前一个小时上班,在上班的途中骑车撞了别人。公司是不是应该负责?公司对员工有侵权责任吗?
回答数:444
不属于公司的责任,需要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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