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企业在市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过程中被发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但是在线监测仪显示不超标,那市环保局要对企业罚款,合理吗?如果罚款按每项100万元,两项超标共计200万这个合理吗?
2025-03-18 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因此,根据该规定,对于企业因在线监测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情况,若其未按规定进行整改且拒绝接受检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是否应将两次检测结果作为计算罚款的基础,这需要具体分析企业的违法行为性质及影响范围。 关于罚款金额的问题,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的数值,我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建议您详细说明具体的罚款标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避免过度罚款或歧视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合法途径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