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2017年8月底认识的,9月在一起的,10月我发现怀孕,我告知男方,他家主动提出结婚,11月份男方以彩礼太多为由,与我大吵大闹,12月27日我与其领去结婚证,现在男方起诉我离婚,告我骗婚,由于我怀孕原因为成立,男方要求做亲子鉴定,孩子如果不是他的,我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需要赔偿吗?孩子是他的,我又能得到什么赔偿
22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和您的丈夫是在2017年9月开始交往,并且在同年10月发现自己怀孕。如果您当时告诉了您的丈夫并得到了他的同意,那么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您可以被视为合法的婚姻关系。 然而,如果您的丈夫认为自己被欺骗,他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行为构成诈骗。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证明您的行为确实是出于善意的意图,并且没有欺诈性地隐瞒任何重要事实。 至于孩子的归属权,如果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不是您的丈夫的孩子,那么您将失去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即使结果是这样的,您仍然有可能获得适当的补偿,例如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用等。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建议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