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短暂相处打算结婚。给了女方十一万。并写了证明。证明女方是自愿与男方结婚的。并且写了彩礼钱十一万,如果女方不愿意跟男方回老家就退还十一万彩礼钱,因为女方未满十八岁,没有领证,但是在男方这边办了婚礼。办婚礼的时候双方都把证明纸条撕了。女方后来和男方感情不和要分手。请问分手后男方能要回这十一万彩礼钱吗?女方不存在过错。
回答数:753
如果没有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共同居住,适当返还彩礼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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