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离婚的问题。我们夫妻至14年五月结婚以来,夫妻因性格问题引发争吵之类几乎不断,但一直有顾及到儿子都未曾想过放弃,只是现在都不想继续勉强维持了。现在关系很僵硬,必须走法院判决的道路了。我做为男主一直以来都将所有收入统一交于妻子支配了,现在对方说那些根本不足够日常所有的支出(妻子自认识起都没有过收入)现在要求我将不足够的那部分费用全额补齐,否则属于我的包含日用品,我自己结婚前的所有都不准带回。我想问对方那样的要求条件是否应该算作无理要求?
2021-06-14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