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卢律师吗,朋友介绍的,我有点事想咨询您,我和我前夫在今年6月25号民政局协议离婚的,签了离婚协议,但是我把房子建业城写成了建业十八城,位置房号都对,就多写了十八,离婚之后房贷我再还,按揭的房子,户名是我俩的,他是主贷款人,现在还没有过户,房产证还没下来,现在我前夫威胁我,想反悔,还说不会配合我过户等一系列,还说过他要卖,我们都是婚后财产,当时名下一辆车他说归他,所以他自己放弃了房子归我名下,在民政局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请问我该怎么办,他现在就是不可理喻,结婚没有一分钱,婚后有车有房他想占位己有,现在不出面,说以后找她就法律见,年底收房谁去拿钥匙,不配合我过户怎么办,请问我现在需要做什
2025-12-08 17:27尊敬的客户, 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决定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但是,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首先,建议您尽快与前夫沟通,了解他的具体要求,并尽量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认为前夫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次,考虑到您目前的情况,可能需要先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例如,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前夫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后,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建议您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尊重彼此的意见和需求,共同维护良好的家庭关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