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才,46年黄骅战役牺牲。其妻与子未得到相应的抚恤。其妻在77年抑郁而终。其子(赵玉成)在03年死于胃癌。家中唯一的证据是:83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一张烈士证,当时给了180块钱。请问:烈士的孙子,能否追回当事人未能得到的抚恤金,什么烈士永垂不朽?其为国捐躯,而其妻与子没有得到优抚,其亡魂是否得以安息?
2024-09-05 06:1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烈士的子女能够证明自己符合享受烈士遗属待遇条件,并且有实际生活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相应的抚恤金或者补助。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赵德才烈士去世已超过了法定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因此他的子女应当首先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确定自己的资格。同时,他们也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书、户口簿等,以进一步支持他们的申请。 如果他们被认定为烈士遗属,那么他们有权获得国家提供的各种优抚待遇,包括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等。这些待遇通常是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发放的。 此外,如果您认为政府机关对赵德才烈士及其家属的待遇不够公正,您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来寻求解决,比如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必须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最后,关于“烈士永垂不朽”的说法,这更多是一种精神上的荣誉和纪念,而非法律上的权利保障。烈士的精神和事迹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铭记,但具体到个人权益方面,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