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跟公公是再婚的,结婚已经20年了,婆婆跟老公的户口也已经迁到公公那边了,7年前老房子拆迁了是公公婚前财产,分了3套房,135平89平88平,当初口头约定88平给我跟老公做婚房,婆婆跟公公住89平,135给公公自己亲女儿,现在要领房产证公公女儿要公公婆婆的房子也写她的一人房产,公公养老要跟我们一起平分赡养责任,婆婆她就不负任何责任,现在这事我们觉得不合理,该怎么处理,有什么相关法律可以提供帮助的,谢谢看到就帮我出出主意
2025-04-07 11:15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和情感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婆婆和公公已经通过离婚协议确定了对房产的分割比例,但这个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姻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其次,关于公公的女儿要求将公公和婆婆的房产都登记在其名下,这是一个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除非有遗嘱或其他合法原因导致的例外情况。因此,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公公的女儿应该与公公共同享有这些房产的权利。 再次,关于赡养义务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但在具体情况下,也需要考虑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平衡和感情因素。 最后,如果您的家人之间确实存在纠纷,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伤害。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