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下的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哺乳期孩子出生:2017年5月14日,2015年10月28日刑事拘留,2015年12月3日批捕逮捕,2016年3月15日取保候审,2017年5月30日监视居住?刑期怎么算?哺乳期后还需要在进看守所吗?
2025-02-28 11:16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解释和建议。 首先,关于刑期计算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进行一次审查,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如果决定继续羁押,那么可能需要对被告人进行预审,并最终进入审判阶段。在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患有严重疾病),则有可能被释放或减刑。因此,具体刑期的计算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性质、证据情况以及被告人的健康状况等。 其次,关于哺乳期后的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怀孕妇女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在哺乳期间,孕妇的刑事责任会被适当减轻。但是,具体的减轻程度取决于案情的具体情况。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孕妇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与胎儿健康有关的工作,这可能导致某些工作场所限制其参与。 最后,关于是否需要再次入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权利获得律师帮助,并有权聘请辩护人。在监狱内,被告人也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因此,如果被告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刑期的计算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性质、证据情况以及被告人的健康状况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