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5年10月9日开车到内蒙古乌海,朋友介绍的用伪基站发送信息,9日晚到乌海接的设备安装调试,10日九点多开车出去发送,十一时左右被乌海公安局抓获,后经检查院以破坏电信设施罪批捕,于2016年8月以诈骗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不服原判上诉至乌海中院,中院裁决维持原判,后送至监狱服刑,服刑其间一直申诉,至内蒙古高院,高院打回中院重新审理,中院又打回初法,于2018年9月4日初法给我下了个通知,说不符合程序,维持原判。请问一下,我还有申诉的胜率吗,受判决时有两个从轻条件,一是如实交待,二是没有受害和数额,当时判的是诈骗罪二款判的。
2天前您在案件过程中确实存在两个从轻情节。如实供述和没有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损失金额较小。这两个因素都可能影响您的判决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并非故意实施犯罪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减轻或者免除部分处罚。此外,如果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或者损失金额相对较小,也有可能被酌情减轻惩罚。 关于您的案件,由于已经经过多次上诉和重审,最终判决结果并未发生变化。这意味着即使您继续申诉,也可能面临同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申请再审或者其他救济措施,以期获得更公正的结果。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您当前的具体情况并获取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