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2015年12月交房,但是房地产商一直未交房,有的住户拿了钥匙先住了进去,因为时间等的太长,我于前段时间也打算先拿钥匙先住进去,但是却被告知要补交2017年1月至今的物管费才可以拿钥匙,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9-07-05 08:5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不合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晚交多少天按违约金支付

2019-07-05 08:55:5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081今日律师解答 45088

相关推荐
离婚前的财产和不动产咨询 1回答
没签合同,提前打离职了负责人不承认了工资怎么要 1回答
之前因为卖淫被劳动教养一年,现在上班单位需要派出所出具无前科证明,我这种情况派出所给开证明么? 1回答
法院对没有在诉讼状提及的事情能不能审理 1回答
法院把执行人移交公安,公安会怎样处理 1回答
亲生父女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1回答
合同里故意设计陷阱难道不违法吗 1回答
因病借信用社的钱,被法院执行拘留 1回答
监外执行能签到外地去嘛 1回答
刑事责任方面的,打官司 1回答
吉林省榆树市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回答
未成年网络上开设赌搏怎么判 1回答
在强行施工中如法院收到起诉书后会马上叫停施工吗? 1回答
掌起镇工伤律师师事务所 1回答
醉驾车祸致人死亡逃逸又出车祸致人死亡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