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的事情,我是于2016年购置的株洲尚格廊桥漫步小区,有几点想咨询一下,1,本小区10栋11栋合同约定2018年1月1日交房,现延期违约至2018年6月28日通知交房,现开发商对于赔违约金,只愿意赔付房子总价的万分之一一天,而我们购买的车位和辅房没算违约金,车位和辅房我们都是捆绑在房子名下,请问这种情况车位和辅房开发商该不该赔付违约金。2,开发商出示的收房通知书上的房屋面积比之前合同预售的面积多出2.5个平方,要我们业主补交这多出的面积差价,但开发商现在所量的房屋面积没有减去当初销售广告宣传时的两个阳台半曾送的面积(有图证明),请问这是否存在虚假宣传?
2025-09-01 13:51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将为您解答。 车位和辅房是否应该赔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确实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开发商只是对部分违约行为进行了赔偿,并未对所有违约行为进行补偿,那么这部分车位和辅房可能不会受到赔偿。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来判断。 房屋面积是否有虚假宣传 关于开发商提供的收房通知书与实际测量结果之间的差异,这个问题涉及到开发商的诚信度以及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一般来说,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明确告知房屋的实际面积情况,包括任何额外赠送的面积等细节。如果您认为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集证据。保存相关沟通记录、合同文件、收据等相关凭证。 -协商解决。尝试通过直接对话或寻求第三方调解解决争议。 -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需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