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对方全责,当时去医院检查以后,医生建议全休三天,第二天对方要给我开药,然后需要复诊,当时就这三天的误工费赔偿了900元,当时对方写了个东西,我签字了。过后再打对方电话,对方不再理睬,将我电话拉黑。现在我的问题是腿还是疼痛,还没到医院检查。下午要去。 现在的问题是我当时签字的那个东西,对我是不是不利。 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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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旧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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