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去年10月中旬转入的,当初连同转让费、房租一共是15.5万元,房东还另外收取了1.5万好处费(我们这里所有的店面易主房东都会收1.5万好处费),现在房东说房子18年6月军区要收回(房东说房子不是她的,她也是从军区转包下来的)。但我们的合同上没有军区文件和盖章,合同上甲方是她自己的公司抬头签的,合同是16.8.31-17.9.1,后来我们要办营业执照才知道是军区的房子和军区的租赁合同,她现在7月初又就要问我们要17.9.1-18.6.31的房租了,我们的房租明明是交到8.31的,她说一定要现在交,我说要转让掉她也不肯。现在她就是要我们无条件搬离。这边40多家店面都是这样,可以联名告吗杭州萧山
2021-06-2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