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父母离异育有一女,女儿跟爸爸过。后父亲再婚,娶一女至今十几年过去了, 现在要拆迁,按政策女儿已经成年,一个人头每人40平米。继母的户口没有迁到父亲这里,仍在继母老家处。但政策说夫妻的话也算一个人头,继母、父亲、女儿一家三口可以分得一套三居120平、和一套一居40平(但因户型限制没有40平的房屋,所以直接递增为50平米)。或者可以得两套两居80平米。现,父亲决定要一套三居一套一居,女儿想把一居写自己的名字。但是父亲坚持写父亲和女儿共同的名字。因为继母和女儿关系从小不和,继母没有再生养,父亲的身体不好。女儿怕拆迁后继母要求离婚或者父亲说句不好听的先走,继母跟女儿分房。问怎么办,起诉能好使吗。
2017-11-27 16:11